湖南体育高考运动技能考试评分标准(游泳)
一 场地器材
标准的 50 米游泳池,泳道线、出发台、电动计时器或秒表。
二 着装要求
非透明泳衣、泳裤、必须佩带泳帽和泳镜。
三 测试要求
(一)考生测试时可任选蝶泳、仰泳、蛙泳、自由泳中任何一种泳姿。
(二)测试距离 50 米。
(三)考生起跳入水后必须在 15 米线以内出水面,否则判为犯规,测试失败,不计成绩。
四 测试方法
(一)参照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执行。
(二)考生从出发台上,听到口令开始起跳入水,同时开始计时,记录最小单位为 0.1 秒。
(三)每人测试一次,如因测试犯规而无成绩者,可重测一次,但扣除该项目总分的 10%;如仍犯规无成绩者,可再重测一次,但扣除该项目总分的 20%;最多只能重测两次,以最后一次测试的成绩为准。
五 评分标准
按达标时间评分,评分标准详见表 10、表 11。表 10 男子辅项游泳评分标准

表 11 女子游泳辅项评分标准
